总 则
1.0.1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施工现场设备和工业金属管道焊接工程的质量,制定本规范。
1.0.2 本规范适用于碳素钢、合金钢、铝及铝合金、铜及铜合金、工业纯钛、镍及镍合金的手工电弧焊、氩弧焊、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、埋弧焊和氧乙炔焊的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。
1.0.3 本规范不适用于施工现场组焊的锅炉、压力容器的焊接工程。
1.0.4 焊接工程的安全技术、劳动保护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。
1.0.5 焊接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,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、规范的规定。
通用规定
2.0.1 设计文件应标明母材、焊接材料、焊缝系数及焊缝坡口的形式,并对焊接方法、焊前预热、焊后热处理及焊接检验提出要求。
2.0.2 焊接人员及其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:
2.0.2.1 焊接技术人员应由中专及以上专业学历,有1年以上焊接生产实践的人员担任。 焊接技术人员应负责焊接工艺评定,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和焊接技术措施,指导焊接作业,参与焊接质量管理,处理焊接技术问题,整理焊接技术资料。
2.0.2.2 焊接质检人员应由相当于中专及以上文化水平,有一定的焊接经验和技术水平的人员担任……更多内容可点此下载